《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从上看出,公司开具发票必须有实际的交易,无实际交易开具发票,则是虚开发票。
1、合同未履行出现违约情况:合同未履行,不管哪一方违约,都不能开具发票,仅出具收据;
2、合同已履行出现违约情况:如销售方出现违约,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购买方仅出具收据,不得开具发票(该合同,购买方支付款项购买商品、劳务或者服务,不得开具发票);如购买方出现违约,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销售方另开具违约金发票(销售合同的价外费用)。
实际操作中,如销售方违约,一般直接减少销售价格,以合同金额减少违约金后的金额开票,可少交部分附加税。
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方因违反了租赁的合同,那么违反者就必须要支付另一方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就要根据双方协商好的来进行给予,但这种违约金只要双方协商好,是可以不用开具任何发票的,但是收取违约金的一方要开收据,这样才能保护好个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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