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夜情后不承认发生性关系,能被告强奸吗
无论是在刑事领域抑或民事领域,毫无疑问的是,我们都必须依靠充足且准确的证据才能明晰事物真像。
特别地,缺乏确切证据支持的刑事案件将难以定罪,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案件的证据并非凭空而来,而是由专业的侦查机构依据案件线索进行精密细致的调查和搜集得来的。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因为线索不足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效性,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可能会产生变化。
举例来说,如果某位市民以刑事事件为由进行报警,但是却无法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或是虽然提出了相关线索但却无法核实其真实性,那么相应的侦查机关很可能不会将该案件作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
如果受侵犯者遭到强奸,若无证据证实,很难成功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以报警,强奸14岁少女,女方可以撤诉吗
强奸罪属于公诉性质的案件,因此受害人无法进行撤诉操作。
在该类案件中,只要由公安机构立案备案并展开调查,即意味着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
此后的流程依次为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及提起公诉——开庭审理与裁决——执行判决等环节。
若在整个过程中,证据确凿且令人信服,那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倘若证据存有缺失或不能确认犯罪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则可由公安机关撤消案件处理,检察机构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也可做出无罪宣告等。
这些措施均构成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终结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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