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虽然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其中的工程范围、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等主要内容仍可作为工程结算和分析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其次,要注重收集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
实际施工人应当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前提是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等主要内容;虽然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为工程结算和分析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而施工合同文件是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的直接证据,实际施工人应当注重收集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
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纠纷答辩期限是多久
如果是一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如果是二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件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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