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岗降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擅自调岗降薪时,往往会疑虑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好的劳动条件、薪资待遇等内容的法律依据。非经劳动者同意或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和薪水。
2.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即强行调岗或降低薪酬,这实际上是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何情况解除合同
除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在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常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当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
3.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要注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外,还需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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