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终止合同还承担违约责任吗?
时间:2023-02-25 18:01:02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协议终止合同,通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一方违约而协议终止合同的,守约方可以在协商时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则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卖房人是否可以解除居间合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可行的,但是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买卖房屋违约怎么处理

买卖房屋违约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要看购房合同中有无约定:

1、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守约方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除了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可以主张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或者解除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守约方主张的是定金罚则的,则不能再主张要求支付违约金,二者只能择一选择。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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