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登记应去男女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一、离婚必须回当地呢还是在外地就能离呢
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有没有地域限制
离婚有地域限制。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和证件。然后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请问两人都是在外地应该怎么离婚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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