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证明应当在民政局的低保科室进行开具,当事人申请低保时应当向该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供审核。申请低保的条件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等。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提供全家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社区(村或居委会)或者镇(街道)民政科,有的镇叫社会事业科申请。民政部门或社区实地调查核实,如果符合条件则同意加入低保。低保待遇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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