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方婚前隐瞒病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民政局怎样撤销结婚证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
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申请;
3、审查是否可撤销;
4、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批准并发布撤销决定;
5、将撤销决定送达双方,并公告撤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对方精神病能申请无效婚姻吗
对方精神病不能申请无效婚姻。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受到胁迫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若是对方隐瞒了精神疾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三、导致无效婚姻的精神疾病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是以下几种:
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还有狂躁症等;要有重症智力低下症;患有传染性、遗传性的疾病并且是不能治愈的。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没有在一年内这个期限提出撤销请求,即超过了请求期限,就不能再因此提出诉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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