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规定刑事责任的条款。该法只规定,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当选资格无效”,并没有规定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上述违法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仍然找不到依据。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委员会干部贿选村长能否构成破坏选举罪?
贿选村长的行为是不构成破坏选举罪的,破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行为才可以构成破坏选举罪。《刑法》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贿选由哪个部门调查
选举中出现贿选这种情形的,一般由当地人常或者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有关人员可以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这些部门对选举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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