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可以依法行使其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撤销期限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怎么撤销
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限为90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失。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直接向对方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对方不提出异议,则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对方不同意而双方产生纠纷,则撤销权的权利人只能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撤销该合同。
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为此,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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