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想要成功起诉必须首先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原告需与该诉讼案有着较为密切的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对象、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切实可信的事实和道理,同时还必须处在人民法院接受民事诉讼审理的范围之内,并且要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在涉及到追讨欠款的案件中,如果原告是债权人,而被告则为债务人的话,那么原告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条、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等。
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并未向原告提供其身份证信息,但是原告却能提供出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号码等等,而且这些证据已经足以证实被告的真实身份,那么原告便可根据这些证据来提起诉讼。
反之,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身份,那么很可能会因为无法满足"有明确的被告"这个条件,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地提起诉讼。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虽然提供被告的身份证信息是一个必要的步骤,但它并不是唯一的要求。
只要原告能够提供出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样也可以满足提起诉讼所需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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