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一方负债进而导致另一方账户被冻结的问题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通常而言,在债务的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不属于夫妻共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并非建立在夫妻双方均已明确认同该笔款项使用目的的基础之上,直接采用冻结另一方账户的方式处置,有可能被视为非法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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