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否必须由借款人写
时间:2023-03-10 11:52:56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条的书写人不是必须由借款人书写,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人或第三人,只要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能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购房时打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将欠款的金额、还款时间以及利息都约定明确,双方签字就有法律效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人在借条上用不用按手印

在借条上有借款人的签名即可,法律没有强行规定必须按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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