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审核办案机关取得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错误或者不当的刑事判决往往在程序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辩护律师对此要格外谨慎,取得证据的程序不当,会导致被告人被加重处罚甚至无罪而被认定为有罪。为此,需要认真分析涉案证据是否存在鉴定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具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现象等等。比如湖北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血检结果为156.45mg/
100ml,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两个月。辩护律师发现医务人员在抽取被告人血样时,采用乙醇为皮肤消毒,违反了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第5.2.1条,关于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的规定,抽取血样程序违法,最终二审法院宣告上诉被告人无罪。
其次,现有证据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确凿证明案件事实。辩护律师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核,着重分析证据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联系,是否共同指向同一的特征事实,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等等。比如某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提供的证据却不能证明交通肇事行为与被害人重伤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被害人存在第二次被损伤的可能性,得不出被害人重伤是由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的唯一结论,构成犯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再次,认真分析法律适用是不是准确。被告行为或者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是否达到了量刑标准,直接关系到犯罪定性及其处罚方式,辩护律师认真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非常重要。比如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数量已经远远超过死刑标准,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主要依据是其在团伙中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主犯,但有关证据却不能证明被告人为主要出资者,也不能证明被告人为毒品所有者或者是团伙中的起意、策划、纠集、组织、指使者,不符合有关规范文件中关于构成贩卖、运输毒品主犯的规定,最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部分,保住了被告人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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