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工作人员;
2、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的中国公民;
6、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特殊贡献、特殊专长的人员,不受学历、住房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
申请人须符合以上其中一条
申请材料:
1、人才证明材料(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者的证明、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特殊贡献、特殊专长的证明文件等,以上任一项)的扫描图片或照片
2、拟迁入地的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拟迁入地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作出许可决定→窗口送达(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受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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