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全面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在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农户和记录在册。做到证、帐、簿、地“四相符”。
2.确权颁证的基本单位是谁?
确权颁证的基本单位是原建制的农业社(组或者生产队)。
3.确权颁证的主要对象?
确权颁证的主要对象是承包土地的农户。
4.确权颁证的土地面积是否要统一计量单位?
确权颁证的土地面积一律统一以亩为计量单位,即60平方丈为1亩,亩后面保留2位小数(地块保留3位小数)。
5.确权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①全面核查,逐户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在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国土部门提供的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面积(以下简称“二调”面积)为依据,摸清、核实、确认承包面积。组织专门力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组)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摸底和清查工作,并对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权颁证。
②据实确认,及时开展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实施变更或注销登记。农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确权颁证中,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依法收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由发证机关采取公告等形式依法注销。
③依法登记,切实做好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申请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④完善档案,规范资料信息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由区县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以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以后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已建立档案的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未建立档案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建立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
6.确权颁证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依法依规、保持稳定、实事求是、尊重民意的原则。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保持承包地块和四至界线不变,不得借机打乱或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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