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起付线指的是医保报销的起点,即超过起付线金额才予以报销,起付线以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费用根据医保目录规定来按比例报销。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是指什么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是指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以下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1、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的,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帐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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