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时间:2023-03-25 16:32:21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该户内的其他人可以继续经营。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父母过世后该户内没有其他人的,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重新发包。

一、耕地能继承吗

耕地不能继承。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承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

二、非农户口能否继承耕地

非农户口是不能继承耕地的。农村耕地的所有制是集体所有制,个人是无权取得所有权的,因此不可以被继承。但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如果跟父母还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就算是父母已经过世了,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也就是意味着可以继续耕种父母的土地的。

三、老人去世农村的房子和土地归谁

老人去世农村的房子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的形式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如果老人过世土地肯定是要归还集体。如果合同签订以户为单位,亲属是联合承包人,当老人去世之后,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继续从事承包合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是以“户”为单位,土地承包合同由每户的代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颁发,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以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进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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