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家庭内的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姻丧偶或生育、婚丧嫁娶等情况而经常变动。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家庭内的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姻丧偶或生育、婚丧嫁娶等情况,经常变动。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农 村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主 体 资 格 变 动 , 如 何 处 理 继 承 问 题 ?
针对房子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如果您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内的人口经常变动。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针对房子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根据《广东省》和《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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