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的需注意事项为
1、跨省异地联网结算人员实施范围:目前限定为参保职工的住院结算。
(1)2017年上半年首先实施于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职工,2017年6月底前完成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职工跨省异地联网结算;(2)2017年底扩大到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参保职工。
特别注意:政策实施范围不包括参保职工的跨省异地门诊就医,也不包括城镇参保居民异地就医。
2、跨省异地就医选定医院范围:选择的异地就医医院为各地上传到跨省异地结算平台上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各地具体有哪些医院上传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可咨询就医地12333或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
3、跨省异地联网结算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后,到就医地选定的医院就医时直接刷卡结算,不需要到就医地社保卡发放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我市参保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异地就医时,如已在我市进行过异地就医备案,按文件精神不需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社保卡发放机构办理手续,可直接到就医地医院进行刷卡登记住院。如直接到就医地的医院无法刷卡登记住院,可拨打当地12333人社局咨询电话或是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按照当地要求进行办理。
二、什么人可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3)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三、注意:
(1)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所在单位提供长期休假证明或长期驻外原因的情况说明。
(2)参保人员未有门特门慢待遇,在提交材料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徐州市邮政储蓄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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