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或者其委托的申请人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5年)第30条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决定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5年)第30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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