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主体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3、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4、被害人本人;
5、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6、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刑事和解制度
1.刑事和解的概念。所谓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促使加害人与被害人直接商谈,协商解决刑事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2、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当前,理论界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存在两种观点:一是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刑事和解应该适用于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未成年人案件、成年人犯罪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3、刑事和解的价值意义。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担保并且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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