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厦门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市,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方法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为非本市户籍;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
(三)截止申请提取之日,往前追溯的两年内未以同一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无需提供该证明);
2、如查询厦门市民系统为本市户口,但职工户口确已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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