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添加药物商家挨告
时间:2023-06-07 17:13:33 3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汤料内加入川贝母和党参,消费者认为吉之岛销售时故意隐瞒

在吉之岛超市购买的汤料里含有药材川贝母、党参,市民徐先生认为,法律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吉之岛在销售时故意隐瞒,是违法行为,于是将其告上法院,讨要购物款。昨日,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徐先生诉称,今年9月9日,他在广东吉之岛百货有限公司(简称“吉之岛”)购买了一袋“宝丰川贝舞茸汤”(单价12.5元)和一袋“宝丰灵芝党参煲瘦肉汤”(单价6元)。回家后他却发现“宝丰川贝舞茸汤”配料中含有川贝母,而“宝丰灵芝党参煲瘦肉汤”配料中含有党参。后来他查询得知,川贝母用于肺热燥咳、干咳少痰、阴虚劳嗽等;党参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列出的药品。他认为,根据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川贝母、党参只是被列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除外。按规定,他购买的汤料只是普通食物,不能在其配料中加入川贝母、党参。

法庭上,吉之岛的代理律师辩称,没有法律规定该产品是违法产品,在食物里加入药材是中国人的传统,在广东药食同源已经是一个习惯,并且具有普遍性。他还当庭出示了《广州日报》上的“每日靓汤”里根据《本草纲目》记载所推荐的药食配方,指出权威的《本草纲目》也推荐食物加药材,说明药食同源已经是一种生活习惯。

徐先生则反驳称,卫生部门已经明文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吉之岛大规模销售该产品,应该遵守法律,而不是依照民风民俗。

至于吉之岛有没有存在隐瞒违法事实的行为,其代理律师表示,原告购买产品时并没有主动咨询商场的售货员,商场也没有刻意隐瞒,不存在该行为。徐先生则认为,吉之岛作为大型超市,消费者自行选购时不需要咨询商场人员,把关所售产品的合法性是商场的义务。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新时间:2024-07-18 15:45:03
查看消费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食物添加药物商家挨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食物添加药物商家挨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