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劳动关系有以下依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3、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由劳动者填写;
4、出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哪些
提取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方法有: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证人证言。
7、搜集录音、录像、照片,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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