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权发生纠纷解决如下:
1、公司形成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且有效决议为可执行决议的,股东可以直接按照决议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具体分配方案规定的比例或者金额,及时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未作出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的,原告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据证明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未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是指股东与公司就公司利润分配引起的纠纷。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根据其股东地位和资格向自己分配利润的权利。
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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