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1工作日办结)
二、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三、景德镇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注销执业登记:
(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
(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
(四)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需要注销的。
(五)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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