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不可以卖给外地人,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法吗
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可以得知,农村自建房能否转让需要结合自建房本身的合法性以及转让对象等多个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若进行转让售卖等,再申请宅基地者则不予批准。
根据房屋的相关规定,受让方(买家)只要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则该地基地使用权则归受让方(买家)所有,这就表示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可以进行转让。
不过,在进行农村自建房转让时,若村集体不同意,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转让农村自建房前需征得村集体的意见。
转让满足要求
农村自建房的转让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一是受让方(买家)必须与转让方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
二是受让方(买家)必须要符合当地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其他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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