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一、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债权就万无一失了吗?
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也并不是万无一失的。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会使抵押权人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增加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及成本,最终影响到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2、房屋是否被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4、确定房屋租赁是否已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非法查封;
3、权属有争议的;
4、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下列房屋不能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权属存在争议;属于违法建设;不符合安全标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抵押;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屋出租人明知其出租的房屋是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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