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后的处理方式为:一般情况下,依法被确认无效的收养关系自始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或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且因乙方过程导致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返还,无法返还的,予以折价补偿。
什么情况下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全文4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