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包括哪些
1.代位权的概念: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代位权的特征: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
二、代位权诉讼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一些
一、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具体债务数额尚未确定或者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如何认定
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三、代位追偿被起诉了怎么办
如果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被告应直接向原告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诉讼中,被告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被告应当直接向被告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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