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生育登记办理的手续
1、网上办理的请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需上传夫妻一方身份证(户口薄)照片,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不在四川省内的同时上传夫妻一方居住证照片;
2、现场办理的:
(1)、《四川省生育登记表》1份;
(2)、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3)、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不在四川省内的,另提供办理方居住证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二、成都生育登记的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含再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的;
2、夫妻双方或一方现居住地为成都市的;
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成都市办理的;
4、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成都办理的。
注: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成都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三、成都生育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第四条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本条所称夫妻包括再婚夫妻。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第六条生育登记实行网上登记或者现场登记。
公民可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者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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