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生育前办理一孩生育证需提供:
(1)《一孩生育证发放(证明)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女方为流入人口的仅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http://www.hnjsw.gov.cn/)下载后填写;二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三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一孩生育证(证明)登记机构:在我省辖区内的管理人口(包括市行政区之间、婚姻迁移、省内和跨省流动异地居住),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根据上述原则在本人指定的乡(镇、街道)登记。
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登记人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只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受理登记地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再通知登记人所在的村(居、社区)或单位。经核实,夫妻不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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