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交易,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流转原则:(一)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两级管理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的基本前提是坚持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在此基础上,充分激活农村土地使用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措施,引导农村土地流转。2、第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劳动力多出去的地方,人均耕地多的地方,可以积极引导流通。那些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应该谨慎。对于非耕地,要大胆推进,既允许农民在社区流转,又鼓励国家、集体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城市个人和其他农村地区以多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管理农村非耕地。耕地要稳定,流转主要在农民之间进行。允许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业科技单位租赁耕地,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发展优质、新型、特色、绿色农产品和设施农业。三是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特别是农民自治,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行命令。农村土地流转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转包、租赁费,由农户与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协商确定,全部归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所有。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和个人不得侵占、留用。(4)要依法依规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的规定。它不能“流”而不用,也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有一个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各种保障条款,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要特别注意保护农民利益。(5)土地流转应与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的要求。转移后,不破坏林草植被和原有农业基础设施,不破坏生态生产环境。(6)土地出让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最长不得超过合同期剩余年限。土地流转的经营规模和涉及农户数量由业主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不能将指标设定为硬性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使用权可以转让。在转移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措施,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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