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就业、无固定期限就业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就业三种方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合同终止时间。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从业人员的状况,有固定就业、临时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三种方式。
2。临时工叫临时工,有些单位叫外来工。用工手续不全。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按标准点签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和固定工人之间有很大的差距。没有社会保险。这种情况虽然是违法的,但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同一用人单位的日均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是按小时支付的,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三是从工作制度上看,有三种方式:标准工时、不定时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
1。标准工作时间:适合固定工作时间,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例如,行政人员。2。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因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工作而需要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员。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需要连续作业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人员。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四是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费用。自2007年起,我国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到登记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2008年底前,省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记录制度,依托财险项目劳动保障业务网络,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劳动用工记录制度全国劳动就业信息基础数据库。
2。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记录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人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劳动档案产品是《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使用。用人单位招用新职工或者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招用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做好用工记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7日内做好劳动用工记录。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后,应当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记录变更手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用工记录后,应当在7日内办理解除劳动用工记录手续。用人单位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实际经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记录。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劳动保障监察等有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内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同一内容的重复记录。按照有关数据和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台账,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信息数据库,实现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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