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4、组织讨论和签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工作的方案。7、组织讨论通过公司的章程的修改。8、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9、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股东会批准和备案。10、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股东会备案。11、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12、处理其他由股东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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