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逐步建立起符合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
《意见》中强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首先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商业补充工伤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他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推广。探索保险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到2010年,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突出事故预防机制的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促进多方合作共赢。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西方工业化国家发展经验表明,人均GDP1000美元—3000美元这个区间,往往是各类事故和民事法律责任纠纷案件的高发期。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有效转嫁民事赔偿责任的市场工具其作用已普遍被各国政府所重视。近年来,我国各类生产领域的事故发生频率增多,而生产单位往往因各种原因,使受害者及其家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此次保监会和安监总局通过联合发文,发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手段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有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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