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罪犯家属能和罪犯见面吗
开庭时,罪犯家属与罪犯的见面受到一定的限制。
1.通常情况下,未决犯在开庭后不允许单独会见亲属,家属只能在旁听席远远望见被告人,但无法进行交流谈话。
2.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家属若被委托为罪犯的辩护人,则可以在开庭后与其见面。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其中包括其监护人、亲友。
因此,若家属符合辩护人的条件,便可在开庭时与罪犯见面。
二、开庭时家属如何见犯人?
在开庭时,若家属希望与犯人见面,主要途径是成为其辩护人。
1.家属需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程序被委托为辩护人,方能在庭审过程中与犯人见面。
2.虽然家属在旁听席时可以远远望见被告人,但出于庭审秩序和安全的考虑,这种见面并不允许交流谈话。
因此,家属若需与犯人进行实质性的沟通,应优先考虑成为其辩护人的方式。
三、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合法和高效而遵循的一系列法定步骤。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主要分为庭审准备和法庭调查两个阶段。
(1)在庭审准备阶段,人民法院需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并公告开庭信息;
(2)还需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2.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将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这一过程包括当事人陈述和出示证据、质证等环节。通过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序进行,人民法院能够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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