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1、夫妻一方外遇或出轨的;2.重婚的,夫妻当中有一方在婚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举行婚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3.家庭实施暴力的;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法院支持吗
1、答案是否。
2、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3、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
“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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