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险市场上有三种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人、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评估师。其中,保险代理人是指按照保险人的约定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里的个人是指目前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单位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专业代理,如保险代理,另一个是兼职代理,如银行、售票处等。自1992年友邦保险落户上海以来,其代理制度已风靡全国。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采用代理制。但现阶段,由于代理人与其服务的公司关系极不明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也极为模糊。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视为保险人的行为,保险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保险经纪人是以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基础,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代表,因自身行为给保险人或者投保人造成损失的,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险估价师不属于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其他委托人委托,收取合理费用,对保险标的进行调查、鉴定、检验、鉴定和理赔,协商出具鉴定报告的单位。保险评估师的评估在行业中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由于大多数评估结论在诉讼活动中被否定,目前谈论其法律地位更为尴尬。总的来说,经纪人和评估师在国内保险业的发展中都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是指按照保险代理合同或者委托书的约定,接受保险人报酬,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保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在法律上是一人;(2)保险代理人所知道的假定为保险人所知道;(3)保险代理人必须是书面的。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成为代理人。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以投保人的利益为基础,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动报酬的人。保险经纪人的报酬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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