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未成年人无劳动就业权申请工伤赔偿被驳回
未成年人无劳动就业权申请工伤赔偿被驳回未成年人小杨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到一家塑料制品公司工作。没想到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在一次事故中被铰断了手指。经鉴定,小杨的伤构成9级伤残。事后小杨的父亲杨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因小杨属于未成年人,不享有劳动就业权,关于杨某提出的工伤津贴被依法驳回,公司赔偿小杨各项损失3万余元。2006年12月,杨某未满16岁的儿子就到一家塑料制品公司打工,为了进入工厂,杨某的儿子特意冒用了别人的身份证。没想到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事故被铰断左手指。杨某说,虽然孩子住院的时候,公司为他支付了医疗费,但孩子毕竟构成了伤残,理应对他们进行赔偿。事后,杨某找到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公司以杨某的儿子是童工为由拒绝赔偿。为了讨回赔偿金,杨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孩子的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共计5万余元。“我们并不知道他是童工,如果知道也不会雇佣的。”该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杨某的儿子是冒用他人的名义进入公司的,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杨某理应承担责任。对于杨某的儿子受伤之事,他们已经赔付了医疗费。然而杨某认为儿子是工伤,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赔付。一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杨某的儿子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公司理应进行赔偿。由于杨某的儿子未满16周岁,公司属于非法用工,应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法院判定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关于杨某提出的工伤津贴,因其儿子不享有劳动权,被依法驳回。因不服原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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