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时,可以通过当事人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认定过错。对于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存在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定。
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有:
1.主体不适格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背公序良俗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认定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损失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按照当时实际市场价值进行确定,赔偿的范围限于“信赖利益”,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对方通过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双方均不存在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如何确定债权人过错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如果债权人有欺诈、强迫债务人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或者主债权债务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债权人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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