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具体刑事案件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贪污贿赂案件、需要及时审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的案件。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正在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录完口供之后的流程
录完口供之后不一定就会起诉判刑,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检察机关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属实,已经查清,同时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同时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是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检察院批捕后下一环节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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