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职工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职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处理职工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则所在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 伤 职 工 如 何 直 接 向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统 筹 地 区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寻求工伤保险的赔偿。同时,该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寻求工伤保险的赔偿。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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