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赔付的范围包括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在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不赔付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在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 伤 保 险 不 赔 付 的 具 体 情 形 有 哪 些 ?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然而,并非所有的工伤保险事故都可以获得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不赔付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1. 故意犯罪: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故意犯罪,则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赔偿责任。
2. 醉酒或者吸毒: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醉酒或者吸毒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自残或自杀: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自残或自杀的情况下受到伤害,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例如第三人造成的工伤等,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不符合工伤保险不赔付情形的事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1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机构审核确认后,工伤保险基金将给予一次性医疗费用赔偿。
工伤保险不赔付的范围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这些情形,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1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机构审核确认后,工伤保险基金将给予一次性医疗费用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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