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检察院终止审查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中止审查的条件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中止审查的条件包括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
二、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会有什么后果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如果到了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担保人在借款人逃跑的情形下,理应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担保人具备还款能力时,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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