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是:
1、公告招股说明书。
2、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3、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制作认股书。
5、认股人填认股书。
6、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一、欺诈发行股票的概念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二、增资扩股过程中关于募股不足问题有什么规定
增资扩股过程中关于募股不足问题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制作招股说明书,而民法典规定招股说明书是一种要约邀请,邀约邀请之后,投资人可以认购股份,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预期未募足股份,将失去承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撤销所认股份。
三、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有: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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