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婚姻无效判决领证一年离婚可以吗?
婚姻无效经过判决后,领证一年又要离婚是可以的。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由男女双方自行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并制定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起诉讼离婚,由离婚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经过审查后受案处理,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无效,因不满足法定结婚条件而无法成立合法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三种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本不符合登记结婚条件,因此无效婚姻实质上不是婚姻,而是同居,但已取得婚姻登记的无效婚姻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无效。如果因一开始不满足结婚条件,而后满足而结婚的,又在一年内离婚的,是完全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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