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关于贷款展期和抵押合同变更的问题。如果借款经过保证人同意展期,则视为变更抵押合同,从而使抵押有效;反之,若未经保证人同意,贷款展期对担保人则无效。担保人只承担原贷款的担保责任,应当在原抵押担保合同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超过原担保合同抵押期限的,抵押权消灭。
若借款经过保证人同意展期,则视为变更抵押合同,从而使抵押有效;反之,若未经保证人同意,贷款展期对担保人则无效。担保人只承担原贷款的担保责任,应当在原抵押担保合同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超过原担保合同抵押期限的,抵押权消灭。
【抵押合同】借款展期对担保人影响几何?
抵押合同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作为借款的担保方式,在借款期限内,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则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而借款展期则是指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经债权人同意,借款人与担保人重新达成延长借款期限的协议。
借款展期对担保人的影响几何是一个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出发,担保人作为抵押物的提供者,其抵押物的价值以及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在借款展期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抵押物仍然具有作为借款担保的资格,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能会因此而发生变化。
具体来说,在借款展期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能会从原本的完全担保变为部分担保或者不担保。此外,担保人的抵押物也可能会在借款展期期间受到损失,但是这些损失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借款展期对担保人的影响几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抵押物的范围、抵押人的还款责任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等细节,以避免在借款展期等情况下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借款展期对担保人的影响几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抵押物的范围、抵押人的还款责任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等细节,以避免在借款展期等情况下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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