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指称的是发生并存续于取得特定权利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该法律地位主要指向标的物,而期待权人的法律地位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真正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是:这种法律地位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才能成立,其究竟具有多大的独立性。
期待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它并不是将来的不确定的权利,而是一项现实的,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相对人法律地位的存在价值绝不仅仅限于将来获得的完全所有权,而人们之所以对其法律地位加以研究的根源也在于现实中期待权的独立存在价值。
所以,物权期待权不是所有权。
我国物权期待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可发生于财产权之上。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等权利。债权是特定人得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期待权最常发生于债权之上。如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因此,期待权可于债权上发生。物权是权利人得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仅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享有期待权,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因此,物权上也可发生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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